簡答
1.家中有二歲以下之幼兒並送請合格立案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
2.父母雙方皆就業
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30
(申請人應於幼兒托育後15日內檢送應備證件逕向「屏東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申請;若由托嬰中心托育者,請向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1.家中有二歲以下之幼兒並送請合格立案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
2.父母雙方皆就業
應備證件
1.父母雙方就業證明文件
2.父或母之郵政存簿影本
3.在宅托育服務契約或到宅托育服務契約
4.本府社會處家庭托育補助申請切結書
5.弱勢家庭另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手冊
注意事項
屏東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分站資訊:
屏東站:屏東市華正路95號102室,電話:7366780
萬丹站: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村泉利街95號,電話:7777014
潮州站: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2號,電話:7807014
東港站: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3樓,電話:8337477
枋寮站: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海邊路6號3樓,電話:8789579
恆春站: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66號2樓,電話:8882975
- 家庭托育補助申請-切結書
- 105年托育補助申請表(含本府加碼)
- 在宅托育服務契約
- 到宅托育服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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